放榜」的形式公布,也是「金榜题名」这一成语的来源。放榜也称「放牓」,即通过张贴榜文的形式公布考试录取结果。在古代,放榜日可谓是读书人们的重要节日,唐人黄滔曾作《放榜日》一诗赞曰:「吾唐取士最堪夸,仙榜标名出曙霞。白马嘶风三十辔,朱门秉烛一千家。」
科举制度在隋唐时期建立完善,《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了唐代科举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其中明经科和进士科最为重要,前者考经文(「帖经」)及时策,后者主要考诗赋。相比于范围较为固定的明经科,进士科及第较难,所以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其结果的公布也就得到了更多关注。进士科发榜的时候,榜文会张贴在礼部南院(贡院的东墙)上,据《唐摭言》记载:「南院放榜,张榜墙乃南院东墙也,别筑起一堵,高丈余,外有壖垣,未辨色。即自北院将榜就南院张挂之。」这张榜由四张竖着的黄纸写成,因此称为「金榜」。唐代以后,各朝代基本延续了张贴「金榜」的发榜方式,只不过随着录取人数的增加,纸张数也随之增加了。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确立为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每级考试的结果都会发榜,其中通过乡试的称为举人,通过会试的称为进士,最终通过殿试确定进士的名次。清代的乡试是省内考试,也是淘汰率极高的一个环节,其放榜过程也是万众瞩目。据《清稗类钞》载,清代乡试榜单公布时,「自第六名拆弥封,以至榜末,每拆一卷,先送本房官,房官照举子卷面姓名,以蓝笔书两长条,交监试主试阅过,始发省事吏,省事吏交写榜吏书之。自朝至夕毕,别自第五名倒写至解元,每写一名,易满堂灯烛一次。至是时而人声嘈杂,如鼎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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