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苦。这对任何一个大商帮都是一个坏消息,而晋商尤甚。
明代自洪武以来,征收的工商税都是极低的。课征办法虽因课征对象不同而异,但对各类手工业品一直采用从价计征,税率一般为三十分之一,且免税范围极广,凡嫁娶丧祭之物,自织布帛、农器、食物及既税之物,车船运自己的物品,以及鱼、蔬、杂果非市贩者皆可免税。
但是,对于非商帮成员的工商业者来说,所谓的低税率其实并不低——跟自耕农的税赋一样。条鞭法之前,朝廷征收的所谓“田赋”极低,万历初年时全国平均每亩4升。这是什么概念?按稻田算,大概百分之二;按小麦田算,大概百分之四。与战国时期的日本按二分之一比例征收相比,简直低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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