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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在东北(1 / 4)

画面一转。

1934年至1936年三年间,日伪军仅在通化地区就烧毁民房1.4万间,废弃耕地33万亩,将1.2万户居民赶入“集团部落”(当时农民称之为“归大屯”)。“集团部落”,就是把散居各地的人家强行集中一处,一个“部落”通常为百户左右,也有更多的,最少不低于50 户。周围筑两丈左右高的围墙,四角建炮楼,墙外挖壕沟,拉上铁丝网。“部落”内除由青壮年组成“自卫团”,还驻扎警备队,有的是伪军,有的是日军。选址都是交通便利处,并修筑警备道,有警备电话,与县城和附近“部落”连通,一处遭袭,别处即来增援。平时进出搜查,粮食、盐、布匹等等,凡是“抗联”需要的一切,严禁带出“部落”。人还要登记,叫“挂号 ”。来客人要“挂号”,串亲戚要“挂号”,不“挂号”就会被视为“通匪”。来客人要有“居留证”,串亲戚得办“行路证 ”,上山打柴,下河抓鱼,都得有证,连到河边挑水也得有个火印木牌。

1933年春,“集团部落”先在吉林省磐石县试行,之后陆续在包括热河省的东北四省推行,1938年基本完毕。用当年“抗联”文件中的话讲,“遍地的集团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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