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的血缘关系,却以父之名,涎着脸的跟栗娜要赡养费,这不是欺骗吗?
栗娜给了他赡养费之后,他赖着不走,大言不惭地以栗娜的父亲自居,栗娜的房子就他的房子,栗娜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栗娜让他住回老家便是不孝,这不是无耻加无赖吗?而且还不为己甚,大肆毁坏栗娜的名声。
这种情况,只要是一个通情达理之人,是一个懂得廉耻之人,他明知栗娜不是他的亲生女儿,也没尽过抚养责任,在跟栗娜要赡养费时,心里就应该有一丝地过意不去吧?当栗娜给他赡养费时,他拿在手里,就应该既惭愧又感激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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