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都民国了,应该比大清好,而且西风东渐,随着西方民法的“一夫一妻制”理念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以及女权运动的兴起,妾制越来越受到舆论的抨击,被认为是封建糟粕的表现之一,而政府的对策则是消极地不承认妾的身份,间接否认纳妾行为,即回避妾制问题
所以说中国虽说是民国了,但到了民国10年的今天还是按着民国4年北洋政府编成了《民律亲属编草案》7章,这实际上是《大清民律草案》的再版,其章目大致与大清民律亲属法草案相同,只是删去了极少数民国绝对不能用的条文。
北洋政府的民法草案基本沿续《大清民律草案》,其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出现妾的字样,却仍有“嫡子”、“庶子”的法律规定,无疑默认了妾制存在的合法性,默许了妾的继续存在。因此民国民法对纳妾的明认与默许导致社会纳妾之风仍然盛行,社会各个阶层无不充斥着蓄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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