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或保甲授官,或第一等户以妻之家阵亡,遗表恩泽授官,并祗应有劳,进颂可采,及特旨与非泛补官,因军功、捕盗,而转至升朝,非军功、捕盗,而转至大夫,医官转至翰林医痊以上,仍曾经入额人者。” 此项规定大致是此前各项规定的综合和总结。翰林医痊为从七品,“入额人”应是指尚药局、太医局等的定编人员。
当然,上述规定能否严格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宋徽宗时记载:“命官出身,各有条法。比年以来,吏职入仕或进纳并杂流之类补官人,往往攀援陈情,改换出身。” “改换出身”,无非是为改善本人在官 场中的地位,以求享有某些本来无法得到的权益。在昏暗的政治形势下,“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一批又一批渣滓,投机钻营,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改换出身”,挤进了官户的行列。
宋朝规定,凡任宰相和执政,“例得奏奴隶补班行” 。北宋末,大宦官童贯“厮养仆圉官诸使者至数百辈” ,童贯镇压方腊,“受富民献遣,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凡四千七百人有奇” 。宠臣朱勔“驺仆亦至金紫” 。蔡京“即家为府,营进之徒举集其门,输货僮隶得美官”,“厮养官为横行” 。医官也十分冗滥,宋徽宗宣和时,方限定以三百五十人为定额,而“额外人免改正,但不许作官户” 。此类“妄作名目”的官户,到南宋初年,仍成为一大遗留问题,而须作专门的讨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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