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牙人把明人留在家里,供私人役使。这些被收留的明人,大概是属于没有居留许可证,或无力缴交许可证费用的“非法”居留者。
在1603年大屠杀之后几年中,对明人移民限制较严,明人劳动力极端缺乏,私人收留之风更盛。例如,在1604年,“如果有一个明国人刺绣匠、裁缝匠、雕刻匠或其他工匠,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便把他带到他们家中,以使明人失去自由的方式,使他为他们做大量工作。”
西班牙殖民政府限制明人人数的做法既行不通,殖民当局便转而采取措施进一步把明人同土著菲律宾人、西班牙人隔离开来,使明人在人身自由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当局规定,非教徒明人除了在八连之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居住或拥有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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