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之前,中国的土地审批正常是比较宽松的,当时企业拿地也很容易,基本上说我来投资建厂,就肯定能拿到土地。
当时通过竞标或者拍卖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不多,大部分都是大城市的热门地段才会使用竞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大多数的中小城市,都是以协议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直到2004年4月份,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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