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初元年(220年),曹丕下令恢复太学,建立儒家思想教育机构,传播儒家经典。后又对经学典籍进行收集和整理,鼓励士人学经注经发展文化事业。
黄初二年(221年),下令人口十万以上的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一人,如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户口限制。
黄初三年(222年),又颁布《取士勿限年诏》,以打破年龄界线,提出无论老幼只要,儒通经术,吏达文法,都可试用的用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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