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地区,与内地完全一样,置郡县,设学校,征赋税,并设卫所屯田,严密管控。
第二层为洪武十六年征南大军“分兵下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仍然设立府、州、县区,但“仍以土官世守之。”
第三层就很大了,为洪武十七年以后招抚的车里、缅甸、八百等二十七个边缘地区。这一层仅实现了“咸以壤奠贡”,缴纳的赋税最多千余两,最少的才十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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