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年十二月五日,两宫皇太后谕礼部曰:今选得锦衣卫指挥使庄允长长女为皇后,大婚有期。行何礼仪?该部会同翰林院定议以闻。
礼部接到谕旨转钦天监,随即钦天监奏择大婚吉期,宜用十二月。因此际已是十二月,礼部奏言宜以万历五年十二月为大婚吉期。
朱翊钧揽奏大怒,批答道:“此前大统历之制,多有荒诞不经之处,朕已加以申饬!更前者,平台召对之日该监不管国事如稠,择期随意半年。今更以大婚之期仅十二月相宜,焉有是理?择期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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