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旨也;欲名而责者,则违其义也。
故其大归也,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极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为,损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贱夫巧术,为在未有,无责於人,必求诸己。此其大要也。而法者尚乎齐同,而形以检之;名者尚乎定真,而言以正之;儒者尚乎全爱,而誉以进之;墨者尚乎俭啬,而智以立之;杂者尚乎众美,而总以行之。
夫形以检物,巧伪必生;名以定物,理恕必失;誉以进物,争尚必起;矫以立物,乖违必作;杂以行物,秽乱必兴。斯皆用其子而弃其母,物失所载,未足守也。然致同涂而异至#1,合旨而趋乖,而学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趋。观其齐同则谓之法,睹其定真则谓之名,察其纯爱则谓之儒,鉴其俭啬则谓之墨,见其不系则谓之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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