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唐依依的妈妈走在后面,唐依依走在前面,由于凶器速度特别快,受害者在惯性的作用下,死者的身子已经停下了,但是头颅还是按照原有的路程行进,所以说头颅滚到了前面唐依依的脚下。”
想了想这大胆的猜想,胡安生又一次陷入了沉思,追问道:
“不对啊,凶手为了能更好的完成杀人行动,一定是与受害者相同的前进方向。假设凶手左手握住方向盘,右手拿着长刀,放下车窗,在高速的状态下右手拿刀杀害了唐依依的妈妈,合情合理,因为她的妈妈走在路牙石旁边,离行车道不过二三十厘米的距离。那么小男孩的父亲呢,他可是离马路边路牙石两米多,凶手总不可能拿着三米长的大刀边开车边将他杀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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