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大发在担任海王电动车厂副厂长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收受和帮助他人收受合作方贿赂共计二十三万八千元,采取虚开发票、虚构账目等方式,非法套取企业资产四十八万六千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判处被告人程大发有期徒刑八年,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被告人刘长军在担任海王电动车厂副厂长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违规收受原材料供应商回扣,使用不合格材料生产电动自行车架……判处被告人刘长军有期徒刑七年,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被告人赵小明在担任海王电动车厂销售人员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违规收受合作方贿赂两万六万元,违规参加高级商务宴请……判处被告人赵小明有期徒刑三年,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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