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差徭、土贡等合并起来,取消力役,一律征银,并由官府统一雇人服役,所有役银则在田亩中摊派。
除苏、松、杭、嘉、湖等负担供应宫廷‘上方玉食’的漕粮外,全国的田赋均一律改收折色银两,且由民收民解改为以州县为单位的官收官解。
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出现了摊丁入亩和赋役货币化的趋向,体现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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