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盗俘虏,罪分三等!手上沾有无辜百姓鲜血者,杀!劫掠商旅、助纣为虐者,罚为苦役,修缮营寨、开垦荒地、打造器械,以工赎罪!被胁迫入伙、未有大恶者,甄别后可吸收为军卒或民户!”
“三、昭明军上下,需严守军纪!奸淫掳掠、欺压百姓者,杀无赦!与民同甘共苦,共度时艰!”
命令清晰而严酷,带着强烈的秩序重建意味和实用主义色彩。释放奴隶,可收民心,增加劳动力;甄别俘虏,既能补充人力,又能震慑降卒;严明军纪,是立足的根本。李参军迅速领命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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